答:根据安置对象的困难程度及帮扶的紧迫性,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优先排序机制,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安置:
(1)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残疾人和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脱贫人口中的 “ 无法离乡 、无业可扶 ”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半劳力 、 弱劳力和脱贫人口中具备劳动能力的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中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专业退捕渔民和女性40-45周岁、男性50-55周岁的人员。
(3)脱贫人口中具备劳动能力的女性45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的人员。
(4)有就业意愿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当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也可以上当地人社部门等公益性岗位开发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看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 2024〕6号)